教師資格認定
一、申辦條件
1、具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所在地戶口;
2、遵紀守法、思想品德優(yōu)秀、無犯罪記錄;
3、具有《教師法》規(guī)定的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學歷;
4、經體檢合格,具備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的身體條件;
5、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以上;
6、非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須取得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
二、申辦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只限于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
5、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6、思想品德鑒定和有無犯罪記錄的證明材料(《思想品德鑒定表》一式兩份);
7、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
8、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習指導教師資格者,須提交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申辦程序
1、報名申請。申請人到認定機構報名,提出申請,領取《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思想品德鑒定表》。
2、體格檢查。認定機構組織申請人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格檢查。
3、受理申請。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認定機構開始受理。
4、初步審查。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5、專家審查。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考察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提出專家審查意見。
6、做出結論。認定機構根據申請人情況和專家審查意見做出是否認定的結論,并通知申請人。
7、頒發(fā)證書。認定機構將符合教師資格條件的申請人相關信息錄入到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待系統(tǒng)生成證書號后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存入當事人檔案。
四、申辦受理及答復時限
每年5月一次受理申請;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的結論。
五、咨詢部門及聯系電話
1、高中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市教育局負責認定。
市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聯系電話:0562-2832884 2825991
2、初中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由戶口所在地的縣(區(qū))教育局負責認定。
銅陵縣教體局 聯系電話:0562-8810008
銅官山區(qū)教育局 聯系電話:0562-2819920
獅子山區(qū)教育局 聯系電話:0562-6862910
郊區(qū)教育局 聯系電話:0562-581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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