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五中教職工考勤工作實施意見
為適應教育改革的要求,進一步深化我校內(nèi)部體制改革,促進管理機制改革,促進管理機制的不斷完善,充分調(diào)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意見。
一. 正常上班
1. 全體行政人員(包括兼職的行政人員)實行坐班制。
(1)一般行政人員坐班時間為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自第一節(jié)課上課至第三節(jié)課下課時止。
(2)副主任以上行政干部(包括副主任和享受副主任待遇的人員)坐班時間為:上午7:30至11:35,下午第一節(jié)課上課至下午第四節(jié)課(課外活動)下課為止。
(3)值班人員到班時間為7:00至22:30。
2.非行政人員不實行坐班制。但有課時應提前3分鐘到堂,按時上、下課,任何人不得私自調(diào)課。
3.班主任及生活指導到班情況以政教處制定的方案為補充,由政教處具體考核。
二.缺勤
1.任何擅自離開自己崗位的行為均視為曠工。
2.所以因事、因病等而需要離開工作崗位的教職工必須履行相應的請假手續(xù),獲準后視為病假或事假等假別。
3.任何有課但未到堂、或遲到、早退行為均屬于違紀行為,按缺勤處理,應受到相應處罰(被學校確認為特殊情況的例外)。
三.請假、銷假及準假
1.請假人員可根據(jù)需請假期長短向所屬處(室)的負責人、分管校長、學校負責人或校長辦公會申請(非行政人員屬教務處),兼課的行政人員獲準請假后還必須通知教務處。
2.請假時須親自填寫請假單,請病假者還需出示醫(yī)生給假證明,到相應部門請假。不得電話請假、口頭請假或由他人代為請假。確為特殊情況的應及時補寫請假單。假期結束后,須憑請假單銷假。請病假者還必須出具病歷和醫(yī)療費發(fā)票。
3.處(室)負責人準假權限為0.5天以內(nèi),分管校長準假權限為1天以內(nèi),校長準假權限為3天以內(nèi),3天以上須向校長辦公會請假。
4.處室負責人、分管校長必須向分管校長、校長請假,校長一般向校長辦公會或市教育局請假。
四.處理辦法
1.全校性的集會、班主任會、教研組長會每次按半天計算,由主辦部門考勤。教研組、年級組活動等分別由教研組長、年級組長考勤,根據(jù)活動時間長短報有關部門審批后確定天數(shù)(每次至少為半天)。
2.課任教師缺勤情況根據(jù)每周內(nèi)日平均代課課時數(shù)推算。因請假誤課節(jié)數(shù)除以一周內(nèi)日平均節(jié)數(shù)即為請假天數(shù)[如某同志一周15節(jié)課(周一至周五),則其每請假3節(jié)為一天,小數(shù)部分四舍五入]。早讀課每節(jié)為0.5課時。
3.任何擅自超假部分按礦工論處。任何私自調(diào)課,當事人雙方均按曠工論處。
4.婚、喪、產(chǎn)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公差不作請假處理,但須口頭向處室負責人和校領導說明。
5.經(jīng)濟處罰標準:
(1)行政人員每次無故遲到或早退10分鐘扣5元、30分鐘扣10元、30分鐘以上扣15元。教師上課每次無故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nèi)扣5元、5—10分鐘扣10元、10分鐘以上扣20元。具體由值班人員、校領導及教務部門巡視人員認定并在值班日志上寫明。
(2)不住院的病假每天扣5元。
(3)事假每天扣10元。
(4)曠工每天扣40元。
(5)以上情況同時扣除相應的課貼、行政崗位津貼。
6.處罰款從課貼或行政崗位津貼中扣除,不足部分從年終獎中扣除。
7.每學年度統(tǒng)計考勤結果。每扣款1元將扣除該學年度考核成績的0.05分,直至扣完出勤分為止。全學年累計缺勤較多者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幾點要求和說明
1.準假人員必須恪守職責,不得擅自越權審批,或謊報隱瞞,否則,經(jīng)查實后將一并受到處罰。
2.常規(guī)性的考勤由值班人員負責,任何請假須由處(室)負責人向值日人員通報。值日人員對上課情況每天不得少于4次巡視,并認真填寫值班日志,次日交辦公室存檔。業(yè)務校長、教務部門領導對教師上課情況巡視每天不少于4次,并將巡查結果通知值日人員。
3.校級領導可不定時對全體教職工包括值日人員的到崗情況抽查,如發(fā)現(xiàn)問題而值日人員未記錄,則視值日人員失職,給予同等處罰。
4.上班時間不得無故離崗(如吃飯、買菜),或干私活(如織毛衣等)、上網(wǎng)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如打牌、下棋、聊天等),否則,視情節(jié)給予處罰5—10元等。
六.本意見解釋權屬校長辦公會,未盡事宜由校長辦公會裁定。
七、本意見由教代會通過后自2004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同時廢止以前的考勤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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