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
銅陵市教育局文件
銅教〔2018〕52號
關于印發(fā)銅陵市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實施
辦法(試行)的通知
縣、區(qū)教育(體育)局,各市直學校、民辦學校: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銅陵市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锏膶嵤┓桨福ㄔ囆校┑耐ㄖ罚ㄞk〔2018〕70號)要求,現將《銅陵市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銅陵市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試行)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安徽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84號)精神,引導初中學校全面執(zhí)行國家課程方案,規(guī)范學校辦學行為,有效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yè)負擔,推動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依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锏膶嵤┮庖姟罚ㄍ罱袒2017〕21號)和《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銅陵市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辦〔2018〕70號)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考試科目及方式
(一)考試科目
《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全部科目納入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范圍。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中的信息技術等13門科目。省統(tǒng)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等10個科目。
(二)考試方式
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地理等科目實行紙筆考試、閉卷方式;道德與法治、歷史等科目實行紙筆考試、開卷方式;物理、化學、生物學等科目實行紙筆考試(閉卷)與實驗操作技能考試相結合的方式,每個科目兩項考試成績合并計算作為學科總成績;信息技術實行上機考試方式;體育與健康實行現場測試方式;音樂、美術采取過程性與終結性考查相結合的方式。
二、組織實施
(一)命題要求
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要兼顧畢業(yè)考試和升學考試的不同功能。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確定考試內容,增強與學生生活、社會實際的聯系,在全面考查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一步提高命題質量,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杜絕偏題、怪題。
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由省教育廳統(tǒng)一頒布各學科考試標準,省統(tǒng)一考試科目由省教育廳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制卷、統(tǒng)一考試時間,全市統(tǒng)一組織實施。體育與健康,物理、化學、生物學實驗操作等科目由市教育局根據省教育廳規(guī)定制定考試內容和辦法,由各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音樂、美術等科目考試由市教育局根據省頒布學科標準或指導意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由學校組織實施。
(二)考試時間
各學科學業(yè)水平考試按照義務教育課程設置方案的規(guī)定和要求,在學科教學結束時進行。
八年級下學期考試科目為:生物學、地理、信息技術。在九年級期間,由外市(未將生物、地理納入中考計分科目)或外省轉入的學生,須在銅陵重新參加考試并取得成績,計入中考計分,參加普通高中錄取。
九年級下學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
體育與健康由市教育局根據省教育廳規(guī)定制定考試內容和辦法,由各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推行多次考試制度,學生可在初二下學期或初三下學期參加考試,以最好成績計入錄取總分,考試于當年4月底前完成。樅陽縣體育與健康考試方案由縣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鼓勵試行兩次考試,考試方案報市教育局同意后實施。
理化生實驗操作技能考試安排在每年5月上中旬完成。
音樂、美術等科目考試時間安排在相應課程結束時進行。
省統(tǒng)一考試科目時間安排如下:
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考試方式 |
08:30-11:00 | 語文 | 閉卷 | |
15:00-17:00 | 物理、化學 | 閉卷 | |
08:30-10:30 | 數學 | 閉卷 | |
15:00-17:00 | 道德與法治、歷史 | 開卷 | |
08:30-10:30 | 外語 | 閉卷 | |
15:00-16:30 | 生物學、地理(八年級學生參加考試) | 閉卷 |
(三)組織考試、閱卷和招生
各縣區(qū)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qū)的考試組織,全市統(tǒng)一閱卷,統(tǒng)一登分,市區(qū)及樅陽縣分別劃分等級;實行網上評卷,確保閱卷公平、公正及成績的可信。
三、考試結果表達與使用
(一)考試成績呈現方式
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以分數呈現;音樂美術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二)考試成績使用
1.作為畢業(yè)的主要依據之一。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作為九年義務教育證書發(fā)放的主要依據之一。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合格、各學期綜合素質評價記錄齊全,由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授予九年義務教育完成證書。學生參加統(tǒng)一考試不及格的科目,由學校組織補考,補考成績只記合格、不合格,補考合格可以作為義務教育證書發(fā)放的依據,但不作為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
2.作為普通高中錄取的依據之一。各科目分值的設定,以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課程標準設定的課時、課程容量等為主要依據。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各科目原始卷面分值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外語120分;道德與法治80分,歷史70分;物理70分、化學40分、生物學40分,物理、化學、生物學的實驗操作技能考試成績各按10分計入相應學科總成績;體育與健康60分;地理40分、信息技術30分(在條件成熟時,將信息技術納入計分科目)。
四、其他
本實施辦法自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省教育廳。
銅陵市教育局辦公室 |